办理由国务院确定国家专项储备贷款,收购贷款及粮油经销批发贷款,扶贫贴息贷款,小型农林牧水利建设贷款,发行金融债券,存款,结算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。
办理由国务院确定、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、棉花、油料、猪肉、食糖、化肥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;办理粮、棉、油收购和调拨贷款;办理棉麻系统棉花初加工企业的贷款;办理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,为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;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;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;办理业务范围内存贷款客户的代理保险业务;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;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;其他粮食企业贷款;粮油种子贷款;开户企业代收代付;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;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