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(水务工程新建和配套改造;水务综合经营;自来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管理;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;管道安装;接水材料配件销售;水务项目投资、经营及建设管理;销售建材、钢材、水泥制品、化工原料(除危险化学品)、煤炭、日用百货、机械设备、机电设备、电子产品、预包装食品、装潢材料、家具、工艺品、塑料制品、健身器材。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