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*期)***总承包招标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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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公告内容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临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*期)***总承包招标公告1.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*期)***总承包已由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审批招标(****)**号批准建设,项目业主为*********,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,其余由县财政配套,项目出资比例为***%,招标人为*********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。 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.1项目概况:2.1.1建设地点:临漳县现行行政辖区范围内,信和商厦东侧停车场、文化艺术中心西侧停车场、盛世阳光东侧停车场、城管执法局南侧停车场、污水处理厂内部停车场、*子湖公共停车场、邺令公园南侧停车场、金凤公园西南侧停车场、泰祥花苑南侧停车场等**处。2.1.2建设规模:本期新建 *** 个充电桩及配套附属设施,建 ** 台电力变压器。2.1.3计划工期:****年**月**日前完成设计及施工。2.1.4质量标准: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和规定,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; 3. 投标人资格要求 3.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: 3.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。联合体投标的,应满足下列要求:3.2.1单位负责人为同*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,不得参加同*标段投标项目投标;3.2.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3.2.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。法定代表人为同*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,不得同时投标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,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,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。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,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;3.2.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*项目中投标;3.2.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。 4. 招标文件的获取 4.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****-**-** **:**至****-**-** **:**(北京时间,下同),登录*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。 4.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,售后不退。技术资料押金0元,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(不计利息)。 5. 投标文件的递交 5.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****-**-** **:**:**,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*方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。 5.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。 6.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、*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。 7.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。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,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。 8.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接受异议联系人:***接受异议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接受异议联系地址: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育才街兴业大厦 9.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:********* 电话:****-******* 电子邮箱:*********@***.*** **.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*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**.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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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公告内容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临漳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(*期)***总承包 变更公告
因项目调整,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: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为****年**月**日**时**分,现变更为: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为****年**月**日9时**分。 其他内容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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